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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配资代理公司 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 元

发布日期:2024-10-07 11:38    点击次数:88

(原标题: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 元)十大配资代理公司

金融界消息,近日,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因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被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11 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陶晓伟、郑健接到区级民呼我为对豫 DZ8188 客车站外接客的投诉举报,同时上传了现场照片及现场视频。通过核查举报投诉发现豫 DZ8188 普通客车于 2024 年 7 月 7 日 6 时 13 分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恒源国际财富中心附近停靠并上客。经查,车辆所有人是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是李俊涛,经营范围是汝州到绍兴的省际包车客运,当时该车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停靠并上客 2 人,乘客到汝州,车费是 120 元每人,责令当事人依法退赔,该 2 名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乘客。

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主体名称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运政罚﹝2024﹞30217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8-19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处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1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陶晓伟、郑健接到区级民呼我为对豫DZ8188客车站外接客的投诉举报,同时上传了现场照片及现场视频。通过核查举报投诉发现豫DZ8188普通客车于2024年7月7日6时13分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恒源国际财富中心附近停靠并上客。经查,车辆所有人是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是李俊涛,经营范围是汝州到绍兴的省际包车客运,当时该车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停靠并上客2人,乘客到汝州,车费是120元每人,责令当事人依法退赔,该2名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乘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90025145314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十大配资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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